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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

2019-03-27中国出版传媒网原文地址

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将享受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继续免征5年房产税等4项优惠政策。

通知显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

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5年房产税。

通知指出,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通知同时指出,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审核认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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